夯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

2022-12-14来源: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为国际社会解决类似问题提供的一个新思路新方案,是中华民族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凝结了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国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港治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不断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为港澳长治久安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针对一个时期香港出现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种种乱象和严峻局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全局、审时度势,就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问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明确若干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定将该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上述“决定+立法”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重大举措,是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的具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安排,一举扭转了香港乱局,推动香港实现“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

  依法完善选举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这是保证香港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香港国安法施行后,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针对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党中央作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这两个附件。依据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新选举制度得以全面确立。之后,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举行选举委员会、立法会和行政长官选举,以成功的实践证明新选举制度的优越性,有效维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显著提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为香港“由治及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拓展了广阔前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香港、澳门同内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2月决定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2019年10月,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2020年8月,决定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体制机制、平台建设、互联互通、交流合作等多方面作出制度性规划,助推港澳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推进“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夯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法治基石,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法治的轨道上将“一国两制”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综合人民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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