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国安案件:案例41

2024-04-18来源: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2024年2月29日,区域法院以“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处陈思诺监禁38个月;以“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判处李浩源监禁29个月;以“串谋作出一项或多项煽动意图的作为罪”“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罪”“管有危险药物罪”“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判处黄滪罗监禁24个月。

01009028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130112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