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推进法治体系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2024-06-08来源: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

——在香港特区律政司举办国安法律论坛上的致辞

(2024年6月8日)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署长  董经纬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我们共同举办论坛,研讨交流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实践成效和体会认识,对进一步推动香港国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借此机会,我谨代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向与会嘉宾表示诚挚问候!向一直以来支持香港国安法实施和驻港国安公署工作的各界人士和广大香港同胞表示衷心感谢!

  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是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香港的生动实践。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全稳定是最好的发展保障。香港国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更加有效,更有利于拼经济、谋发展,加快推动由治及兴。这里,与大家分享四点感受和意见。

  第一,循应然之理,香港国安法开启特区国安法治体系建设历史进程。一个国家,在国内进行立法、决定如何立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在香港,同样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遵循,适用和内地统一的国家安全概念,但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和香港的实际情况,中央在香港实行特有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里既饱含着“一国两制”内在的多元一体治理智慧,更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特区的政治信任。近四年前,香港国安法“一法定香江”,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成为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要依托。近四年来,推动香港国安法深度落地,充分彰显法治效能,坚守香港法治优势,保持香港独特地位,护佑香港实现由乱到治、迈向由治及兴。四年之后,宪法、基本法、全国人大“528决定”、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以及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等本地立法,共同构建起香港国安法治体系,标志着特区宪制秩序、法律秩序更加完备,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二,成制度之全,23条立法为香港国安法补齐本地立法空白。香港国安条例于3月23日刊宪实施。此次立法因应特区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紧扣维护国家安全实际需要,兼顾保障权利自由、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持独特优势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效解决了香港国安法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亟需通过本地立法来加以厘清的重大法律问题,使得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更加有法可依。实体法上罪刑互补。遵循香港国安法的实质和精神,突出完整管用,对本地法例中涉国安、普通法罪名进行适应化修订,对非传统安全风险进行适度回应,对其他普通法适用国家和地区法律进行合理借鉴,形成了五大罪名框架。程序法上衔接并轨。细化完善了香港国安法的程序性、机制性规定,强化了有关程序规定的可操行性和防范制止惩治效果效率,所订程序适用于所有国安案件。组织法上有效保障。补充了订立附属法例、发出证明书及行政指令等规定,实化了国安委职责,有力维护特区行政主导体制。规定了公务人员的协助义务,并从法律层面完善和加强了对维护国家安全人员的保护。

  第三,固宪制之基,牢牢守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纳入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内来实施运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首要的就是守护好特区宪制秩序。贯彻一个方针,即“一国两制”方针。做到全面准确、坚定不移,确保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在这个前提下,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落实一个原则,即“爱国者治港”原则。对管治者的爱国立场和政治资格作出严格要求,是基本政治伦理。新选制下的选委会、立法会、行政长官、区议会选举,充分彰显香港特色民主先进性、优越性,确保担任公职人士是坚定爱国者,筑牢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屏障。坚持一个统一,即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根本责任与特区宪制责任相统一。国家安全属中央事权,中央负有最高责任、最终责任、全面责任。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赋予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特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应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两个责任在宪制上是统一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第四,行法治之要,在实践中推动实现“两个浑然一体”。香港国安条例与香港国安法浑然一体,特区国安委与驻港国安公署执行机制浑然一体,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切实堵住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在“一国两制”的独特制度安排中,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国安法例,必然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新课题。把握法律位阶。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二条指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充分发挥香港国安法的凌驾性威力,决不允许任何人、任何机构以任何方式削弱、矮化、架空国安法。把握立法原意。中央充分信任特区、支持特区、尊重特区。通过香港国安法授权特区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将处理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具体问题的权力和责任赋予特区。中央负责处理特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把握执行机制。“两个浑然一体”是香港国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征。进一步突出中央事权和特区责任“双保险”,强化中央管辖与特区管辖“双机制”,剑出一鞘、双剑合璧,为依法打击和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发挥出最大功效。

  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香港由治及兴进程中,风险挑战一刻不会远离,但大势不可逆转、不容阻挡。新时代列车“香港号”的车轮滚滚向前,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新格局的有利条件前所未有,用国安法治效能巩固“爱国者治港”新秩序的广阔空间前所未有,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历史机遇前所未有。驻港国安公署始终坚定依法履职,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一如既往全力支持特区履行宪制责任。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谱写维护国家安全新的篇章!

  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